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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基礎(二) 基本概念篇

Posted in 選擇權基礎教室 at December 12th, 2007 / 瀏覽:1,987 人次 /

mm選擇權相關文章固定每週三,六發文,其他時間不定期發文

基本觀念的部份先隨便說說啥是選擇權吧,說明其實相當制式化,網路上不太難懂的說明應該是這一篇了,會有一些註解和補充說明,但這只是基本的觀念,有什麼相關的基本說明只要整理完就會找時間PO出來的

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權利,而此權利是可以買賣交易的,選擇權的買方在付出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即可在議定的到期日或是到期日之前,擁有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相反的,選擇權的賣方在收入權利金後,擁有在議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

底下開始說明囉 !!

A. 實例說明(底下先以實體的房屋買賣選擇權為例導入指數選擇權的說明)

1.房屋買賣選擇權

甲方向乙方以 100萬元的代價買進一個買權,約定於半年後以 2000萬的價格向乙方買一棟在市郊的別墅。若於到期日或之前,此棟別墅之市價高於 2000萬元,則甲方可以以 2000萬元的價格向乙方買進此別墅,乙方必須無條件履約賣出;但是,如果到期當日此別墅之市價低於 2000萬,則甲方勢必不會以 2000萬的約定價格向乙方買進此別墅,而會選擇放棄該權利但不論甲方是否行使權利,當初支付給乙方權利金均不得取回

因此,對甲方而言,最壞的情況是放棄此權利而損失 100萬元權利金,但若別墅市價超過 2000萬元,則其獲利將隨其市價上漲而無限增加;相反的,乙方賺取 100萬元的權利金,但必須承擔履約的義務,因而其最大的獲利為此 100萬元的權利金,如若到期日或之前,房價超過 2000萬,其損失也將隨之擴大。

2.加權指數選擇權

甲方向乙方以五千元的代價買進一個加權指數買權,約定於 2個月後以 6400點的價位向乙方買一口台股期指合約。若於到期日或之前,台股期指漲至 6400以上,則甲方仍然可以 6400的價位向乙方買進此合約,乙方必須無條件履約賣出;但是,如果到期當日台股期指小於 6400,則甲方勢必不會以此約定價格向乙方買進期貨而會選擇放棄該權利但不論甲方是否行使權利,當初支付給乙方權利金均不得取回

因此,對甲方而言,最壞的情況是放棄此權利而損失 5000元權利金,但若期指漲幅超過 6400,則其獲利將隨其上漲而無限增加相反的,乙方賺取 5000元的權利金,但必須承擔履約的義務,因而其最大的獲利為此 5000元的權利金,如若到期日或之前,指數高過 6400,其損失也將隨之擴大

B. 買權與賣權

選擇權又分為買權與賣權,買權的買方在繳付保證金後,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買進標的物,而買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賣出該標的物。賣權的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賣出該標的物,而賣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買進該標的物。

C. 選擇權的三大構成要素 1.標的物 2.履約價 3.到期時間

就房屋選擇權之上例而言,標的物為別墅,履約價為雙方議定之二千萬,到期時間則為半年。

D. 歐式選擇權與美式選擇權

歐式選擇權的買方僅能於到期日要求履約,而美式選擇權的買方則能在到期日或之前任一日要求履約。

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是權利金(Premium)。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價格也就因而決定。而隨市場各種資訊影響,選擇權的價格也就隨之波動。

選擇權買方繳交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可持有權利一直到期限屆滿,期間不須支付其他金額而賣方取得權利金之後,便背負履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交易所會訂定保證金的最低限額,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準,加上每日結算的動作,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而所繳的保證金因只涵蓋一天的損失,故額度亦很低。此外,許多交易所對保證金之收取,採用整戶風險為衡量基礎,對單一交易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風險可互抵的部份,予以減收保證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意即如果你在選擇權市場中當的是買方,則你在一開始繳交權利金之後,你就享有的是在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要求履約的權利,只要你獲利,如果你在到期日之前都沒有任何的獲利,你當然可以要求不履約,因為你享有的是權利而非義務,你所損失的就是當初的那一筆權利金,當賣方則是相反的狀況,因為一開始就收了一筆權利金了,所以你必須背負的是義務,只要在到期日之前買家要求履約的話,你就必須盡你的義務,當然這意謂著你必須證明你是有能力盡此義務的,因為當賣方必須支付所謂的保證金

指數選擇權的優點:

1. 享有比期貨交易更高的槓桿倍數,買方的風險極小,而且可運用的組合策略相當靈活。

2. 覺得股市應該會上漲,但不願意承擔巨幅下挫的損失。那麼應用選擇權能夠獲取股市上漲時的利潤,並且將可能產生的損失鎖定在一定的範圍。

3. 喜歡用融資買股票,不過有時候損失的幅度會超出可忍受範圍。應用選擇權能同時獲得槓桿效果,又可以降低風險。

4. 覺得股市可能發生短暫的巨幅下跌走勢,可是又不想賣出手中的持股,應用選擇權可以保護手中的投資組合。

5. 如同期貨一般,指數選擇權僅針對大盤多空進行交易,除了可以搭配持股投資之外,也不會發生賺指數賠差價的情形。

6. 投資不必費心去研究所有類股的基本面,也不用擔心選到地雷股,只要注意整個大環境的基本面即可進場操作。

看到這裡我想不懂的人應該還是不會太懂啥是指數選擇權,我這裡補充一下大概的意思是,如果你只是很單純的當買方的話,你可以享有更高的獲利槓桿倍數,如果你是用融資買股票的,當斷頭的那一剎那,你投下去的財富是歸0的,還有可能還要再多賠一些,如果你砍的慢一點或是砍都砍不出去的話,而選擇權的買方最慘的狀況也就是當初投下去的那一筆錢歸0

你會說夭壽喔,歸0叫做還好喔,如果會歸0的投資理論上就屬於比較高風險的投資了,所以比例應該要佔你可以投資金額較低的成數,你融資的股票佔你的投資比例有多少呢?? 其實總自以為做的投資風險並不大的投資人才是比較恐怖的吧,選擇權的買方是相對風險比較低的投資,有很多的投資不只會歸0而已

世事難料,當2顆子彈打下去的時候,你知道有多少人長久以來所謂的投資在一夕間變為負的嗎?? 注意是負的喔,不是歸0而已 !!

你可以去買本權擇權的書來看看,沒有特別推薦哪一本,因為你也不會因為看了哪一本大著作就變成一定會賺大錢啦,最主要要先看懂囉 !!

接下來講講所謂的買權和賣權的意義,以及期貨,選擇權,股票的一些基本的差異之處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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