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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策略(十一)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

Posted in 選擇權基礎教室 at 五月 26th, 2008 / 瀏覽:346 人次 /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策略的使用時機和效果和賣出賣權策略完成一樣,都是使用在研判股市不會下跌,但大漲也不易的小漲格局上。在買進期貨後,又賣出買權,把期貨部位大漲的獲利機會賣出,換取賣出買權所收取的權利金,其結果就等於合成的賣出賣權策略。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策略通常使用在短線進出上,賣出買權的履約日剩餘天數低於45天,因為只要現貨價格持穩,賣出買權的履約價值隨時間遞減,就能賺到收取的權利金。此外,雖然買進期貨賣出買權策略的風險比單獨買進期貨風險較低(損益兩平點為買進之期貨指數-權利金點數)

下檔最大風險還是很大,必須非常小心,操作前必須衡量一下,收取的權利金是否夠高到值得你冒險一試。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交易策略小檔案

■ 使用時機: 預期小漲格局時
■ 最大風險: (買進期貨指數-權利金點數)*200/點
■ 最大利潤: 權利金+(履約價-買進期指)*200/點
■ 損益兩平點:買進之期貨指數-權利金點數
■保證金: 選擇權賣方部分市值+指數期貨賣方保證金 (一口指數期貨可抵繳四口選擇權賣方保證金)

小明看好股市中長期為多頭走勢,決定作多,但又認為漲勢還在醞釀之中,短期大漲也不易,決定採用買進期貨,賣出買權策略。小明買進了七月份的指數期貨,成交價為5,600點,同時賣出了四口(指數期貨一點為200元,選擇權一點為50元,所以1:4)。同時到期履約價為5,800點的買權,收取了90點*4,共360點(NT$18,000)權利金。

七月份期貨及選擇權到期時,如果指數收在5,800點以上,那麼小明的操作就百分之百成功,NT$58,000安全落袋。(權利金收入18,000+期指和履約價價差200點*200元/點=18,000+40,000元=58,000元)如果指數不漲反跌,跌破損益兩平點(5,600點-90點=5,510點),那麼小明就會陷入虧損,每多跌一點,小明損失200元(期指1點200元)。

《小明損益分析表》

A. 最大風險 
*B. 最大獲利 
*C. 履約價 
*D. 損益兩平點 
*E. 剩餘天數 
*F. 現貨價 
*G. 獲利機率 
(下圖紫色部分)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 
買進期貨賣出買權

以上,文章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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